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送审的盐田区质监站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质监站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质监站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5〕16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7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质监站。工程于2015年10月12日开工,2016年7月22日通过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决算送审金额为1,611,466.9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580,726.05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0,740.93元,核减率1.91%,详见附件。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1,492,072.17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1,432,262.56元,审计局审定金额1,409,291.30元,核减22,971.26元,核减率1.60%。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73万元,实际投资158.0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90天,于2015年10月12日开工,2016年7月22日通过验收,实际工期285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195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顺延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组织验收。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