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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区质监站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7-05-1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1228日至20173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送审的盐田区质监站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质监站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质监站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516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7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质监站工程于20151012日开工,2016722日通过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决算送审金额为1,611,466.9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580,726.05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0,740.93元,核减率1.91%,详见附件。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1,492,072.17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1,432,262.56元,审计局审定金额1,409,291.30元,核减22,971.26元,核减率1.60%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73万元,实际投资158.0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90天,于20151012日开工,2016722日通过验收,实际工期285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195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顺延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组织验收。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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